《中大四十年》:中大性小眾運動和活動的早期歲月——1995至1999年上半年 (讀書)
說早,可能不。按當下我們能讀到的資料看,就算從1949
年雙十節晚上新亞上第一次課那刻算起,非異性戀愛慾的
歷史已可按世紀計。可是作為爭權運動計,又是另一回事
。香港的同性愛權益運動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開始,
是各種性小眾權益運動較早出現的一個,而在中大,則要
待九十年代中才開始。
就這樣開始了
1991年7月,成年男性於私人地方肛交,在香港非刑事化。
這次事件通稱為「同性戀非刑事化」,雖然這種統稱忽視
了女同性愛者以至其他性小眾,但無可否認,爭取性小眾
權益,和性小眾社群的聲音,從而變得更公開。
跟性/別議題一樣,學生報不時有探討同性愛的文章及報
導[1]。協助創辦中大同志文化小組的陳諾爾(Tommy仔)
說,聽聞在他1994年入讀中大物理系前,校園有數名男同
性戀同學不時聚會,但並無發展成組織,他亦未見過他們
。
[1]
八十年代末,學生報已有香港同性愛情況的專題報導(1988
年《中大學生報》132期〈禁色——探討同性戀專輯〉)。
九十年代學生報其中一組有關同性愛的文章,環繞新亞劇
社演出《歪咪》,可參考「傳統」icon小西的討論文章和
報社跟進。《中大學生報》142期(1994年10月),則有專
題討論本地傳媒和流行文化的同性愛形象,介紹一些基本
的同性愛資訊,和刊出報社跟本地同性戀者組織「香港十
分一會」(下稱「十記」)成員的對談等。
有時同性愛也會成為當時迎新營遊戲的題材。另一名早期
校園同志活動的活躍者John,在1996年崇基迎新營時,遇
到假扮招收會員的「同志會」幹事的文宣。他當時認識外
間的一些同志團體,以為對方定對同志活動認識不少,於
是連忙詢問對方有否參加外間性小眾組織會社的活動,結
果對方臉色驟變。John說:「好睇過變臉!」
1995/96學年可說是中大校園同性愛,以至雙性愛聲音的
獨立發聲年。陳在1995年經學生組織中人介紹,參與中大
女研社的活動,從而發現自己情慾的多樣性,他又參加「
十記」的活動,擴大自己的性小眾網絡。1996年3月底,包
括他在內的一些同學,辦了一個名為「雙同又如何」的活
動,內容包括放映電影、派發傳單、舉辦討論會、書展及
出版同名小報等,藉此希望推動同學思考同性戀、雙性戀
、以及恐同症(homophobia)等議題,活動並獲得中大學
生會學生活動基金資助。陳說:「那次在百萬大道放電影
很好玩,最後幾晚甚至拿了被舖,臥在百萬大道看,好浪
漫。」[2]
[2]
陳說,盧思騁有支援「雙同又如何」。而盧思騁跟朋友在
1993年書院迎新營期間,亦曾在百萬大道放映電影(詳見
「小報」及「電影」icon),此舉可謂故技重施。
而在同時,陳貼出大字報,說不清楚保健處當時掛出的乙
型肝炎展板,為何將同性戀者列為較易感染的人士之一,
以及戀愛模式跟染病的關係[3]。保健處健康教育主任簡太
表示,展板篇幅有限,未能詳細解釋;惟她指,部分同性
戀者有肛交或玩性玩具,較易弄傷皮膚或黏膜,因而較易
感染乙型肝炎。陳說,他不同意肛交只是同性愛者的專利
,肛交也不一定比陰道交更易傳染乙型肝炎,保健處展板
的陳述,有抹黑同性愛者之嫌[4]。
[3]
就是說,愛同性或愛異性,會否影響染某種病的可能性,
以及性愛是否必然合一。
[4]
有關此事件,作者參考了1996年報社的《校園快訊》第二
期頁3(1996年4月19日),及作者跟陳在2003年7月底的訪
問。
《雙同又如何?!》派發至崇基華連堂時,懷疑被人丟棄
。1996年10月14日,陳貼出大字報,指《雙同又如何?!
》被華連堂舍監楊綱凱下令抽起。按當時的學生報報導[5]
,陳於貼大字報前,到華連堂派發烽火台林奕華講座的單
張,但被人阻止;對方表示,舍監命令宿舍職工棄掉同性
戀刊物,但不肯定是否《雙同又如何?!》。他到那時方
想到,早前派進華連堂宿生信箱的《雙同又如何?!》,
部分可能在宿生打開信箱前,已被宿舍方面抽出棄掉。
[5]
《中大學生》104期頁12,1996年12月2日。
陳貼出大字報後三天,楊指有關指控「並無事實根據」,
而大字報亦無交代事件何時發生。他又說,從沒命令宿舍
工友抽起宿生信箱內的信件或單張等。及後學生報就該事
詢問楊氏時,他表示:「每個人也有自己的看法,作為一
個舍監,我會遵守宿舍的規條。」不過他並未說明,舍監
要遵守哪些宿舍規條。
而陳就在10月26日再貼出大字報,指在貼出第一張大字報
當天,曾詢問華連堂幾名員工,對方表示,舍監著他們把
單張「抽起晒然後掉o左佢」,而原因就是「佢話o的o野同
性戀喎!」後來他讓學生報聽取相關錄音,內容指楊綱凱
要求員工阻止同學派發同性戀刊物到宿生信箱,刊物只可
放在大堂派發,楊亦要求某些員工抽起同性戀刊物。學生
報跟進時,員工則向學生報表示,陳無中生有,他們因此
事被懷疑,更可能因此失去工作。
楊在10月31日再度回應陳的指控,指10月14日並無同學詢
問工友有關處理外間派來刊物的事,工友亦記不清《雙同
又如何?!》是份甚麼樣的刊物。他亦懷疑,為何陳要在
六、七個月後才投訴(因為陳到了那時才想到刊物被丟掉
),而陳未就此事直接跟他了解,卻發言中傷他,「深感
無奈」。而事件到此,再無其他發展。陳指,他兩次貼大
字報都有明顯的政治原因:將校園打壓同性戀的情況儘量
大聲說出來,藉此減少打壓,起碼減少明顯的打壓。
從一班人到一個組織
踏入1997年,在校外,《新報》的Magpaper版於下半年獨
立成同名刊物,其中有部分篇幅討論性小眾議題。由於該
刊同時也有不少消費、潮流、文藝等篇幅,因以吸引了一
批大專學生讀者。另一個中大同學接觸性小眾議題的渠道
,就是當時公演的同性愛話劇、電影等。而在中大校園裡
,陳在兼任1997年中大學生會副會長的同時,繼續推動性
小眾活動。
John憶述,他在1996年入學,透過《雙同又如何?!》認
識陳等人後,不時跟陳和幾位朋友討論同性愛議題,及後
萌生了辦電影會的念頭。陳並提供不少有關性小眾的理論
書籍、小說等,供友好借閱。在1996至1997年間,他們共
辦了兩回合,每回合十三次的同志電影放映會,以及放映
會後的吹水(聊天)會。前前後後的參與者,來自各大專
院校。John說,當時陳努力經營,結果他有一份四百多名
對性小眾議題有興趣同學的名單。John又說,陳對性小眾
活動極為熱心,他可以在一晚內,聯絡名單內的所有人。
電影會和吹水會反應良好,使陳更進一步,籌組中大的同
志文化小組,和推動成立聯校同志組織。陳說,當時香港
的同性戀論述,不論是同性戀者或媒體,都是掌握在成人
手中,而傳媒的報導很多都很負面;學生的生活方式和消
費能力跟成人有別,且他得悉台灣大學校園同性愛文化發
展興盛,他相信香港也有搞校園性小眾活動的空間,於是
爭取餘下年多在大學的時光,籌組大專的性小眾活動,離
校後就無謂自恃老鬼,指指點點。
在校內,中大同志文化小組於1997年1月成立[6],並在當
年冬季於烽火台舉辦兩次論壇:「女同志政治大道在香港
」,講者包括性/別研究學者周華山、當年的十分一會主
席Aaron和九八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籌委Angelina,百多同學
到場;「基督徒同志」,講者包括同志基督徒組織基恩之
家創辦人黎頌強、牧師馮智活、神父關傑棠、以及崇基神
學組講師江大惠。
[6]
陳說,小組的名字是一班同學談出來的。它參考了台灣大
學的「男同性戀研究社」和「女同性戀研究社」等帶有學
術研究和淡化成員性取向的名稱,而為中大的團體取名時
,一眾不喜歡用「研究」這兩個字,所以就用「文化」,
此名也有「不站出來」的味道。
「基督徒同志」論壇於1997年12月3日下午舉行。主流基督
宗教派系大多將同性愛定性為「罪」,並著力導引同性愛
者改向異性愛的性愛生活模式;一個討論如此敏感議題的
論壇,自然引來不少同學到場,人數達二百。面對台上講
者對同性愛者的包容和支持,部分台下同學的反應甚為激
烈,指責講者是否具備應有的基督徒立場。及後《中大學
生》109期刊出十頁長的〈基督徒同志〉專題,包括論壇發
言摘要,多篇訪問,以及另兩篇來論。此期《中大學生》
封面的原設計,是兩個對立的米高安哲羅雕塑「大衛」,
但由於多數編委認為,此封面連同〈基督徒同志〉專題刊
出的話,會造成過度震撼,最終改用另一封面。
如果按論壇時的表現看,崇基神學組中人和校牧的態度,
不能不說是開放。John認為,當年崇基神學組對性/別議
題取向較寬鬆,有一回邀來性工作者權益組織「紫藤」來
崇基參與座談會,事前事後也沒有甚麼人反對。
當年的「同志」討論,集中在男同性愛議題,——如按周
華山對「同志」的定義[7],「同志」可包括男同性愛者、
女同性愛者、易服者、性虐/被虐(S/M)愛好者,以及支
持性多元的異性愛者——那會否限制了「同志討論」的空
間?John說,當時他參與的同志活動,也有「gay only」
的問題:那二十六場的電影裡,若沒有女研社的成員協助
,有可能會變成「基片匯」。而陳雖然承認,中大同志文
化小組會偏向注重同性愛議題,但他舉小組的會訊《月事
》的名字和內容為例,認為中大那些年的性小眾活動,未
至於只照顧同性愛者。
[7]
如果按邁克這位「同志」一詞原創者的說法,「同志」包
括的,最初只是男女同性愛者(邁克,〈「同志」簡史〉
,2002,http://www.geocities.com/awwhs3/works/wks_michaelcp20020202.htm)
。直至現在,在他的文章裡,「同志」的範圍並無改變,
依然只指男女同性愛者。而周華山的「同志」定義,可參
考他寫的《同志論》(香港同志研究社,1995)。
從中大校園電影會衍生的吹水會,後來繼續,並一度移師
到城市大學舉行。第一個聯校性小眾組織Joint University
Queer Union(JUQU),於1997年1月底成立,當時陳在一
個月內收到約200個查詢。各校的性小眾走在一起後,在1997
年9月26至28日舉辦了「彩虹迎新營」,參與者約有70人,
但虧本收場。組織並積極支援1998年在大嶼山梅窩舉行的
華人同志交流大會。不過,交流大會一過,大專同志運動
就出現路線分歧。
John認為,陳籌備同志活動極為賣力,而其他參與的同學
,可能因為取態或兼職等原因,未必像陳一般投入,因而
兩批人就出現分歧,甚至無法再合作。陳後來離開JUQU,
集中搞好中大同志文化小組,而JUQU由於要包括專上院校
的性小眾,則更名為「同窗會」(JCQU,Joint College Queer
Union),而中大同志文化小組就自行辦活動,跟同窗會合
作不多。John認為,分歧也使新來的性小眾同學,對校內
的同志活動卻步,影響其發展。另一方面,大專的同志組
織受到外界注視,難免令一些同學不想曝光,雖然接觸了
校內的同志資訊,但還是往校外的同志場所找尋自我,而
不參與校內的性小眾活動。
對於路線分歧,陳覺得並不奇怪。他認為,運動者彼此意
見不合,實屬平常,如果強求合作,會令很多的差異壓下
或者消失。「分裂才更加精彩,分裂才突顯大家的差異。
我的組織理念一向都支持分裂。」分裂是否跟主流對運動
的團結期望有衝突?他回應:「我承認主流的人會這樣看
,合理的;但明顯我並不關心主流。主流的人當然不希望
分裂,這就是說『大運動』了;但我覺得說出這些話的人
就聽不到邊緣的要求。第二是,我強調我支持分裂,不代
表我反對結合,我沒說過我反對結盟。」
同志文化小組屬會化和《月事》風雲:兩場硬仗
中大同志文化小組經過年多的「獨立」生涯,齊集五名願
意承擔會務的同學為準幹事後,在1998年3月,向中大代表
會申請註冊,成為學生會屬會。據1998年時的代表會成員
黃世澤說,前一屆代表會未及審理有關的申請,因此由1998
年的代表會接手。不過,當屆代表會的章則委員會發現同
志文化小組的章則有問題,結果經章委修改後,在1999年
2月7日,代表會批准同志文化小組成為學生會屬會,第一
任會長為社會學系學生賴婉琪(Franco)。
而同志文化小組就認為,代表會似乎阻撓它註冊成為屬會
[8]。陳說,他參考了當時已有屬會的章則,並採用一些較
簡單的為藍本,草擬同志文化小組的會章,但一些搬字過
紙的條文,也被章委要求修改。經幾次流會,代表會的院
系屬會委員會和章委在1998年10月通過同志文化小組的申
請;而到了1999年2月7日的代表會會議時,同志文化小組
雖然較早提出申請,但處理其申請的議程,竟比另一個待
批屬會遲。在首次投票時,只有幾名代表投贊成票,棄權
票達十票,賴遂與眾代表辯論達一小時。而辯論的內容,
並非會章、屬會宗旨或財政,而是會訊《月事》的內容是
否道德。陳指出,按中大學生會會章,代表會處理屬會申
請,並不須考慮屬會是否道德。申請在第二輪投票時獲得
通過。賴對報社說:「雖然如此,但我看見他們仍然是有
一副不自然的咀臉,可見他們還是有所保留的。」同學對
於同志文化小組成為屬會,反應迥異:贊成屬會化的同學
認為,小組可令同學有更多機會認識性小眾,減少誤解,
亦有助性小眾爭取合理待遇;而反對的同學就認為,小組
未能服務全部中大同學,亦有意見指,性小眾在中大公開
活動會引起同學不安,影響校風,甚至有同學以為,同性
愛仍屬非法。
[8]
下文有關中大代表會處理同志文化小組申請的經過,及同
學對小組的意見,作者參考了范遙、小小凡、怨怨記憶體
合撰的〈垃圾桶裏的《月事》〉(《中大學生報》1999年
4月)一文,及作者跟陳諾爾做的訪問。
到了那時,陳(他於1998年1月離開中大)和John已經淡出
中大校園的性小眾權益運動。1998年12月,「香港彩虹」
成立,他們在香港彩虹繼續推動性小眾和其他弱勢社群的
權益。
中大同志文化小組在等待批准成為屬會時,出版了自己的
會訊《月事》,內容包括性小眾間的分享、情慾小說、以
及性知識專欄。《月事》首期在1998年10月出版,1998/99
學年共出版四期。報社1999年4月的報導提及,受訪的絕大
部分同學,認為《月事》內容過份露骨,有些人認為內容
「變態」,不能公開;報導也提到同學認為,《月事》文
章著重描寫性,不利讀者了解性小眾的生活和想法。亦有
同學說,內裡分享的文章可令他們了解性小眾遇到的壓力
。但大部分同學對同性愛並無太大意見。他們認為,性取
向屬私人問題,只要不影響他人,則不應干涉。對於《月
事》的內容備受爭議,賴跟當屆同志文化小組的另一名幹
事阿發對報社說,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一些內容較具爭
議性的文章,可刺激同學反思,故選擇刊出。而忌談性的
主流傳統,對大眾亦無甚幫助[9]。這份會訊亦成為另一次
性小眾權益論戰的導火線。
[9]
見前引〈垃圾桶裏的《月事》〉一文。
在1999年農曆新年前後,范克廉樓出現了一張署名「中大
捍衛道德大聯盟」(下稱「道德」),大字標題《反對同
性戀橫行》的A4傳單,聲稱為了「保護中大師生的心理健
康」和「負社會責任」,保持大學的「思想正確,道德純
正」,所以其成員於早前將三十多份「鼓勵變態的同性戀
、濫交和肚交(編按:疑為「肛交」)等嚴重影響正常人
心理健康的罪行」的《月事》丟進垃圾筒,並表示此舉為
壓制校園同性戀者的第一步。傳單刊行後,有同學寫大字
報聲援同志文化小組;而同志文化小組及其友好就嘗試尋
找「道德」的成員,但無功而還,其後校園亦無「道德」
的活動消息。
因為《月事》事件,同志文化小組就在1999年3月,舉行正
式成為屬會後的首次論壇,邀得江大惠、社會學系教授陳
健民、男同性愛者Lennon、長期爭取性權的婦女基督徒協
會幹事金珮瑋、性教育促進會主席李文照,以及「道德」
的代表(但無代表出席),討論該次事件,及社會如何看
待性小眾。同志文化小組複印聯盟的傳單,並仿效該傳單
的設計製作自己的傳單,宣傳該次論壇。當時有份協助論
壇的陳說:「我覺得若反對《月事》的內容的話,那就宣
傳,寫或講你如何不滿,所以我們看到那傳單時,覺得也
不應丟掉,反而替他們印發。」
同志文化小組在論壇進行時為「道德」留座,但由始至終
,也未見有人坐上。——有女生接過陳派發的傳單高呼「
搞基呀!」,有同學當面在派發性小眾活動傳單者前撕碎
單張,「道德」開首時來勢洶洶,但那張椅子為何長空?
年雙十節晚上新亞上第一次課那刻算起,非異性戀愛慾的
歷史已可按世紀計。可是作為爭權運動計,又是另一回事
。香港的同性愛權益運動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開始,
是各種性小眾權益運動較早出現的一個,而在中大,則要
待九十年代中才開始。
就這樣開始了
1991年7月,成年男性於私人地方肛交,在香港非刑事化。
這次事件通稱為「同性戀非刑事化」,雖然這種統稱忽視
了女同性愛者以至其他性小眾,但無可否認,爭取性小眾
權益,和性小眾社群的聲音,從而變得更公開。
跟性/別議題一樣,學生報不時有探討同性愛的文章及報
導[1]。協助創辦中大同志文化小組的陳諾爾(Tommy仔)
說,聽聞在他1994年入讀中大物理系前,校園有數名男同
性戀同學不時聚會,但並無發展成組織,他亦未見過他們
。
[1]
八十年代末,學生報已有香港同性愛情況的專題報導(1988
年《中大學生報》132期〈禁色——探討同性戀專輯〉)。
九十年代學生報其中一組有關同性愛的文章,環繞新亞劇
社演出《歪咪》,可參考「傳統」icon小西的討論文章和
報社跟進。《中大學生報》142期(1994年10月),則有專
題討論本地傳媒和流行文化的同性愛形象,介紹一些基本
的同性愛資訊,和刊出報社跟本地同性戀者組織「香港十
分一會」(下稱「十記」)成員的對談等。
有時同性愛也會成為當時迎新營遊戲的題材。另一名早期
校園同志活動的活躍者John,在1996年崇基迎新營時,遇
到假扮招收會員的「同志會」幹事的文宣。他當時認識外
間的一些同志團體,以為對方定對同志活動認識不少,於
是連忙詢問對方有否參加外間性小眾組織會社的活動,結
果對方臉色驟變。John說:「好睇過變臉!」
1995/96學年可說是中大校園同性愛,以至雙性愛聲音的
獨立發聲年。陳在1995年經學生組織中人介紹,參與中大
女研社的活動,從而發現自己情慾的多樣性,他又參加「
十記」的活動,擴大自己的性小眾網絡。1996年3月底,包
括他在內的一些同學,辦了一個名為「雙同又如何」的活
動,內容包括放映電影、派發傳單、舉辦討論會、書展及
出版同名小報等,藉此希望推動同學思考同性戀、雙性戀
、以及恐同症(homophobia)等議題,活動並獲得中大學
生會學生活動基金資助。陳說:「那次在百萬大道放電影
很好玩,最後幾晚甚至拿了被舖,臥在百萬大道看,好浪
漫。」[2]
[2]
陳說,盧思騁有支援「雙同又如何」。而盧思騁跟朋友在
1993年書院迎新營期間,亦曾在百萬大道放映電影(詳見
「小報」及「電影」icon),此舉可謂故技重施。
而在同時,陳貼出大字報,說不清楚保健處當時掛出的乙
型肝炎展板,為何將同性戀者列為較易感染的人士之一,
以及戀愛模式跟染病的關係[3]。保健處健康教育主任簡太
表示,展板篇幅有限,未能詳細解釋;惟她指,部分同性
戀者有肛交或玩性玩具,較易弄傷皮膚或黏膜,因而較易
感染乙型肝炎。陳說,他不同意肛交只是同性愛者的專利
,肛交也不一定比陰道交更易傳染乙型肝炎,保健處展板
的陳述,有抹黑同性愛者之嫌[4]。
[3]
就是說,愛同性或愛異性,會否影響染某種病的可能性,
以及性愛是否必然合一。
[4]
有關此事件,作者參考了1996年報社的《校園快訊》第二
期頁3(1996年4月19日),及作者跟陳在2003年7月底的訪
問。
《雙同又如何?!》派發至崇基華連堂時,懷疑被人丟棄
。1996年10月14日,陳貼出大字報,指《雙同又如何?!
》被華連堂舍監楊綱凱下令抽起。按當時的學生報報導[5]
,陳於貼大字報前,到華連堂派發烽火台林奕華講座的單
張,但被人阻止;對方表示,舍監命令宿舍職工棄掉同性
戀刊物,但不肯定是否《雙同又如何?!》。他到那時方
想到,早前派進華連堂宿生信箱的《雙同又如何?!》,
部分可能在宿生打開信箱前,已被宿舍方面抽出棄掉。
[5]
《中大學生》104期頁12,1996年12月2日。
陳貼出大字報後三天,楊指有關指控「並無事實根據」,
而大字報亦無交代事件何時發生。他又說,從沒命令宿舍
工友抽起宿生信箱內的信件或單張等。及後學生報就該事
詢問楊氏時,他表示:「每個人也有自己的看法,作為一
個舍監,我會遵守宿舍的規條。」不過他並未說明,舍監
要遵守哪些宿舍規條。
而陳就在10月26日再貼出大字報,指在貼出第一張大字報
當天,曾詢問華連堂幾名員工,對方表示,舍監著他們把
單張「抽起晒然後掉o左佢」,而原因就是「佢話o的o野同
性戀喎!」後來他讓學生報聽取相關錄音,內容指楊綱凱
要求員工阻止同學派發同性戀刊物到宿生信箱,刊物只可
放在大堂派發,楊亦要求某些員工抽起同性戀刊物。學生
報跟進時,員工則向學生報表示,陳無中生有,他們因此
事被懷疑,更可能因此失去工作。
楊在10月31日再度回應陳的指控,指10月14日並無同學詢
問工友有關處理外間派來刊物的事,工友亦記不清《雙同
又如何?!》是份甚麼樣的刊物。他亦懷疑,為何陳要在
六、七個月後才投訴(因為陳到了那時才想到刊物被丟掉
),而陳未就此事直接跟他了解,卻發言中傷他,「深感
無奈」。而事件到此,再無其他發展。陳指,他兩次貼大
字報都有明顯的政治原因:將校園打壓同性戀的情況儘量
大聲說出來,藉此減少打壓,起碼減少明顯的打壓。
從一班人到一個組織
踏入1997年,在校外,《新報》的Magpaper版於下半年獨
立成同名刊物,其中有部分篇幅討論性小眾議題。由於該
刊同時也有不少消費、潮流、文藝等篇幅,因以吸引了一
批大專學生讀者。另一個中大同學接觸性小眾議題的渠道
,就是當時公演的同性愛話劇、電影等。而在中大校園裡
,陳在兼任1997年中大學生會副會長的同時,繼續推動性
小眾活動。
John憶述,他在1996年入學,透過《雙同又如何?!》認
識陳等人後,不時跟陳和幾位朋友討論同性愛議題,及後
萌生了辦電影會的念頭。陳並提供不少有關性小眾的理論
書籍、小說等,供友好借閱。在1996至1997年間,他們共
辦了兩回合,每回合十三次的同志電影放映會,以及放映
會後的吹水(聊天)會。前前後後的參與者,來自各大專
院校。John說,當時陳努力經營,結果他有一份四百多名
對性小眾議題有興趣同學的名單。John又說,陳對性小眾
活動極為熱心,他可以在一晚內,聯絡名單內的所有人。
電影會和吹水會反應良好,使陳更進一步,籌組中大的同
志文化小組,和推動成立聯校同志組織。陳說,當時香港
的同性戀論述,不論是同性戀者或媒體,都是掌握在成人
手中,而傳媒的報導很多都很負面;學生的生活方式和消
費能力跟成人有別,且他得悉台灣大學校園同性愛文化發
展興盛,他相信香港也有搞校園性小眾活動的空間,於是
爭取餘下年多在大學的時光,籌組大專的性小眾活動,離
校後就無謂自恃老鬼,指指點點。
在校內,中大同志文化小組於1997年1月成立[6],並在當
年冬季於烽火台舉辦兩次論壇:「女同志政治大道在香港
」,講者包括性/別研究學者周華山、當年的十分一會主
席Aaron和九八華人同志交流大會籌委Angelina,百多同學
到場;「基督徒同志」,講者包括同志基督徒組織基恩之
家創辦人黎頌強、牧師馮智活、神父關傑棠、以及崇基神
學組講師江大惠。
[6]
陳說,小組的名字是一班同學談出來的。它參考了台灣大
學的「男同性戀研究社」和「女同性戀研究社」等帶有學
術研究和淡化成員性取向的名稱,而為中大的團體取名時
,一眾不喜歡用「研究」這兩個字,所以就用「文化」,
此名也有「不站出來」的味道。
「基督徒同志」論壇於1997年12月3日下午舉行。主流基督
宗教派系大多將同性愛定性為「罪」,並著力導引同性愛
者改向異性愛的性愛生活模式;一個討論如此敏感議題的
論壇,自然引來不少同學到場,人數達二百。面對台上講
者對同性愛者的包容和支持,部分台下同學的反應甚為激
烈,指責講者是否具備應有的基督徒立場。及後《中大學
生》109期刊出十頁長的〈基督徒同志〉專題,包括論壇發
言摘要,多篇訪問,以及另兩篇來論。此期《中大學生》
封面的原設計,是兩個對立的米高安哲羅雕塑「大衛」,
但由於多數編委認為,此封面連同〈基督徒同志〉專題刊
出的話,會造成過度震撼,最終改用另一封面。
如果按論壇時的表現看,崇基神學組中人和校牧的態度,
不能不說是開放。John認為,當年崇基神學組對性/別議
題取向較寬鬆,有一回邀來性工作者權益組織「紫藤」來
崇基參與座談會,事前事後也沒有甚麼人反對。
當年的「同志」討論,集中在男同性愛議題,——如按周
華山對「同志」的定義[7],「同志」可包括男同性愛者、
女同性愛者、易服者、性虐/被虐(S/M)愛好者,以及支
持性多元的異性愛者——那會否限制了「同志討論」的空
間?John說,當時他參與的同志活動,也有「gay only」
的問題:那二十六場的電影裡,若沒有女研社的成員協助
,有可能會變成「基片匯」。而陳雖然承認,中大同志文
化小組會偏向注重同性愛議題,但他舉小組的會訊《月事
》的名字和內容為例,認為中大那些年的性小眾活動,未
至於只照顧同性愛者。
[7]
如果按邁克這位「同志」一詞原創者的說法,「同志」包
括的,最初只是男女同性愛者(邁克,〈「同志」簡史〉
,2002,http://www.geocities.com/awwhs3/works/wks_michaelcp20020202.htm)
。直至現在,在他的文章裡,「同志」的範圍並無改變,
依然只指男女同性愛者。而周華山的「同志」定義,可參
考他寫的《同志論》(香港同志研究社,1995)。
從中大校園電影會衍生的吹水會,後來繼續,並一度移師
到城市大學舉行。第一個聯校性小眾組織Joint University
Queer Union(JUQU),於1997年1月底成立,當時陳在一
個月內收到約200個查詢。各校的性小眾走在一起後,在1997
年9月26至28日舉辦了「彩虹迎新營」,參與者約有70人,
但虧本收場。組織並積極支援1998年在大嶼山梅窩舉行的
華人同志交流大會。不過,交流大會一過,大專同志運動
就出現路線分歧。
John認為,陳籌備同志活動極為賣力,而其他參與的同學
,可能因為取態或兼職等原因,未必像陳一般投入,因而
兩批人就出現分歧,甚至無法再合作。陳後來離開JUQU,
集中搞好中大同志文化小組,而JUQU由於要包括專上院校
的性小眾,則更名為「同窗會」(JCQU,Joint College Queer
Union),而中大同志文化小組就自行辦活動,跟同窗會合
作不多。John認為,分歧也使新來的性小眾同學,對校內
的同志活動卻步,影響其發展。另一方面,大專的同志組
織受到外界注視,難免令一些同學不想曝光,雖然接觸了
校內的同志資訊,但還是往校外的同志場所找尋自我,而
不參與校內的性小眾活動。
對於路線分歧,陳覺得並不奇怪。他認為,運動者彼此意
見不合,實屬平常,如果強求合作,會令很多的差異壓下
或者消失。「分裂才更加精彩,分裂才突顯大家的差異。
我的組織理念一向都支持分裂。」分裂是否跟主流對運動
的團結期望有衝突?他回應:「我承認主流的人會這樣看
,合理的;但明顯我並不關心主流。主流的人當然不希望
分裂,這就是說『大運動』了;但我覺得說出這些話的人
就聽不到邊緣的要求。第二是,我強調我支持分裂,不代
表我反對結合,我沒說過我反對結盟。」
同志文化小組屬會化和《月事》風雲:兩場硬仗
中大同志文化小組經過年多的「獨立」生涯,齊集五名願
意承擔會務的同學為準幹事後,在1998年3月,向中大代表
會申請註冊,成為學生會屬會。據1998年時的代表會成員
黃世澤說,前一屆代表會未及審理有關的申請,因此由1998
年的代表會接手。不過,當屆代表會的章則委員會發現同
志文化小組的章則有問題,結果經章委修改後,在1999年
2月7日,代表會批准同志文化小組成為學生會屬會,第一
任會長為社會學系學生賴婉琪(Franco)。
而同志文化小組就認為,代表會似乎阻撓它註冊成為屬會
[8]。陳說,他參考了當時已有屬會的章則,並採用一些較
簡單的為藍本,草擬同志文化小組的會章,但一些搬字過
紙的條文,也被章委要求修改。經幾次流會,代表會的院
系屬會委員會和章委在1998年10月通過同志文化小組的申
請;而到了1999年2月7日的代表會會議時,同志文化小組
雖然較早提出申請,但處理其申請的議程,竟比另一個待
批屬會遲。在首次投票時,只有幾名代表投贊成票,棄權
票達十票,賴遂與眾代表辯論達一小時。而辯論的內容,
並非會章、屬會宗旨或財政,而是會訊《月事》的內容是
否道德。陳指出,按中大學生會會章,代表會處理屬會申
請,並不須考慮屬會是否道德。申請在第二輪投票時獲得
通過。賴對報社說:「雖然如此,但我看見他們仍然是有
一副不自然的咀臉,可見他們還是有所保留的。」同學對
於同志文化小組成為屬會,反應迥異:贊成屬會化的同學
認為,小組可令同學有更多機會認識性小眾,減少誤解,
亦有助性小眾爭取合理待遇;而反對的同學就認為,小組
未能服務全部中大同學,亦有意見指,性小眾在中大公開
活動會引起同學不安,影響校風,甚至有同學以為,同性
愛仍屬非法。
[8]
下文有關中大代表會處理同志文化小組申請的經過,及同
學對小組的意見,作者參考了范遙、小小凡、怨怨記憶體
合撰的〈垃圾桶裏的《月事》〉(《中大學生報》1999年
4月)一文,及作者跟陳諾爾做的訪問。
到了那時,陳(他於1998年1月離開中大)和John已經淡出
中大校園的性小眾權益運動。1998年12月,「香港彩虹」
成立,他們在香港彩虹繼續推動性小眾和其他弱勢社群的
權益。
中大同志文化小組在等待批准成為屬會時,出版了自己的
會訊《月事》,內容包括性小眾間的分享、情慾小說、以
及性知識專欄。《月事》首期在1998年10月出版,1998/99
學年共出版四期。報社1999年4月的報導提及,受訪的絕大
部分同學,認為《月事》內容過份露骨,有些人認為內容
「變態」,不能公開;報導也提到同學認為,《月事》文
章著重描寫性,不利讀者了解性小眾的生活和想法。亦有
同學說,內裡分享的文章可令他們了解性小眾遇到的壓力
。但大部分同學對同性愛並無太大意見。他們認為,性取
向屬私人問題,只要不影響他人,則不應干涉。對於《月
事》的內容備受爭議,賴跟當屆同志文化小組的另一名幹
事阿發對報社說,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,一些內容較具爭
議性的文章,可刺激同學反思,故選擇刊出。而忌談性的
主流傳統,對大眾亦無甚幫助[9]。這份會訊亦成為另一次
性小眾權益論戰的導火線。
[9]
見前引〈垃圾桶裏的《月事》〉一文。
在1999年農曆新年前後,范克廉樓出現了一張署名「中大
捍衛道德大聯盟」(下稱「道德」),大字標題《反對同
性戀橫行》的A4傳單,聲稱為了「保護中大師生的心理健
康」和「負社會責任」,保持大學的「思想正確,道德純
正」,所以其成員於早前將三十多份「鼓勵變態的同性戀
、濫交和肚交(編按:疑為「肛交」)等嚴重影響正常人
心理健康的罪行」的《月事》丟進垃圾筒,並表示此舉為
壓制校園同性戀者的第一步。傳單刊行後,有同學寫大字
報聲援同志文化小組;而同志文化小組及其友好就嘗試尋
找「道德」的成員,但無功而還,其後校園亦無「道德」
的活動消息。
因為《月事》事件,同志文化小組就在1999年3月,舉行正
式成為屬會後的首次論壇,邀得江大惠、社會學系教授陳
健民、男同性愛者Lennon、長期爭取性權的婦女基督徒協
會幹事金珮瑋、性教育促進會主席李文照,以及「道德」
的代表(但無代表出席),討論該次事件,及社會如何看
待性小眾。同志文化小組複印聯盟的傳單,並仿效該傳單
的設計製作自己的傳單,宣傳該次論壇。當時有份協助論
壇的陳說:「我覺得若反對《月事》的內容的話,那就宣
傳,寫或講你如何不滿,所以我們看到那傳單時,覺得也
不應丟掉,反而替他們印發。」
同志文化小組在論壇進行時為「道德」留座,但由始至終
,也未見有人坐上。——有女生接過陳派發的傳單高呼「
搞基呀!」,有同學當面在派發性小眾活動傳單者前撕碎
單張,「道德」開首時來勢洶洶,但那張椅子為何長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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